□婁士強
  近日,一則關於“山東東平女生被性侵”的報道引發關註。經調查,當地居民黃某峰等四人確與一名初中女生分別發生性關係,因沒有強迫行為不構成強姦罪;而涉案人盧某則因涉嫌強姦另一名女生已被依法逮捕。
  相信性侵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分子,最終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更應關註的,或許是案件中透露出來的這些女學生所處的生活環境。對於學校、家長以及公安等執法部門而言,如何形成社會管理的合力,加強學生們的自我保護意識,消除對其人身安全帶來危害的隱患,顯然是更值得思考的問題。
  從案件披露的情節和媒體的報道來看,幾名女生所在學校的周邊環境是令人擔憂的。一些有過吸毒經歷,甚至有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前科的“社會人”,不但能夠自由自在地從校門口開車帶走女學生,在本應審核身份信息的賓館里開房也暢通無阻。在當地居民看來,社會青年誘騙初中女生的現象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類似的情況長期存在卻沒能得到遏制。對於那些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少女而言,處於不良風氣和別有用心者的包圍之中,可以算得上是危機四伏。
  或許是由於地處鄉鎮,社會治理力量的相對薄弱放大了學校周邊的危險因素,而現實中對未成年人保護難度的增加,則是更為常見的現象。隨著社會開放程度的加大,以及新的信息傳播手段的應用,未成年人更容易接觸到社會上的一些不良風氣並受其影響。尤其在勞動力大量外流的農村地區或是人員成分相對複雜的城鄉接合部,這種情況更為突出。包括去年被曝光的海南萬寧小學校長帶女生開房事件,以及前不久發生的北京奶西村少年打人事件,都給未成年人的保護敲響了警鐘。
  對侵害未成年行為的依法懲處,更多地來自事後,但通過綜合性的社會治理,營造健康良好的社會氛圍,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在這個過程中,學校的教育、家長的監護,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對社會治安環境的治理,都是不可或缺的。既要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增強明辨是非的能力,也應下大力氣整治社會上的不良風氣,防範別有用心者把手伸向容易被誤導、被誘騙的未成年人。尤其對那些所謂“公開的秘密”,相關執法部門更應加大查處力度,決不能“熟視無睹”。
  早在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既是對相關犯罪行為的量刑尺度做出司法解釋,也是在強調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就“東平女生被性侵”一事而言,人們最希望看到的是,當地警方能夠把“加大校園周邊治安秩序整治”的承諾真正落到實處。
  (原標題:嚴查“性侵女生”更需整治“周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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